向月
春节期间,我在凤凰卫视的一周立波秀中看到,那位以海派清口而著名的表演艺人正在上海美琪大剧院里带领着上千观众笑侃那句2010年流行语 ——我爸是李刚。
那么完全按照城镇人口的收入标准计算又如何呢?应当看到,无论是精神性赔偿还是物质性赔偿,其数额的合理范围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正因如此,近代自然法所强调的人生而平等只具有价值宣示意义,实际上现代法治文明所奉行的平等更多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上或绝对的平等。
例如,南非奇拉萨格尔王国男子有多妻的权利,这与自然平等理念是多么不协调,但并没有人对此说三道四,因为该国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成了被人理解的差别对待的根据。达成城乡国民法律地位的平等,也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因此,致力于城乡国民地位的平等,绝不能寄希望于法律修改的毕其功于一役。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强行按照逻辑概念或美好愿望构建法律规则,其结果未必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社会根源,相反,可能引发人们行为的普遍失序,使得包括农民、民工、城镇居民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蒙受其害。这种地位规则界限明确,不能由个人根据意愿自由更改,甚至有的是与生俱来,除非存在十分特殊的情况,否则身份之间的转换往往呈现冻结状态。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都处于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明显断裂为两个既有一定联系又有显著差别的城市与农村组成部分。之后,取消同命不同价规定的呼声被推向了极致。案件一多,作此类评论也变得简单,简单到了让评论者感到没有智力挑战的沮丧地步,总是同一套路同一公式:虽然某言论如何之令人难堪讨厌和难以接受,可是,他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如此苛严标准下,被告在上诉时,都没有抗争说其行为没有符合这些标准。他们事先通知媒体,将马修葬礼变为混乱的新闻事件。WBC的做法确实极为罕见,几乎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最近他们不仅扬言要在一个死于枪击案的九岁女孩葬礼那天去抗议,还宣称她死得活该,立即变成新闻传遍全国。
他坚持认为,WBC的行为构成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伤害他人,而第一修正案并不反对对出于私人目的言论伤害予以赔偿。这是一个民事索赔案件。
他说,我们假设,A对B动武。上诉法院认为,本耐特法官给陪审团的指导有误:陪审团判断应为事实判断(例如判断行为是否粗暴),而本耐特法官给陪审团的指导,更像是要求他们作出法律判断(判断言论是否被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涵盖)。这就像在印证那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赞同你有说话的权利。罗伯兹大法官承认此案伤害了原告,他在意见书中被广为引用的一段话是:言论是有威力的,它可以激发人的行动,它可以令人喜悦或悲伤流泪,也可以如本案那样,造成巨大痛苦。
人们所受到的伤害,通常被大家看作是社会必须支付的代价,付出去了。这些言论也并非第一修正案所不能保护的战斗性语言。阿里托大法官以本案介绍WBC的具体攻击手法:WBC先在新闻发布中宣布要去马修葬礼上抗议,宣称全能的上帝杀死了马修·斯奈德上士。2006年,他们以同样的策略再次得到免费广播机会,因为有五个阿米绪女孩不幸死于狂人枪击,他们威胁要去葬礼抗议。
他开门见山地说:我们国家对自由公开讨论的深刻承诺,并非此案中恶毒言词攻击的通行证。在一般人眼中,WBC只是个仇恨组织。
所以,反对意见问的就是:当个人权利及隐私遭遇最可怕侵犯时,联邦法庭裁决是否使得州一级失去了保护自己公民的能力?布雷耶大法官很清楚点出:此案就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价值保护,和州一级立法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之间,在发生冲突。WBC随即上诉到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2010年3月30日,上诉法院进一步要求,原告必须支付WBC一万六千五百一十美元的法庭费用。我觉得其实不算很绕,就是事情是由两步合成,手段、目标。既然如此,那一票的反对意见又是怎么回事呢?一票反对意见这个单一少数的反对派,是阿里托(Samuel Anthony Alito, Jr.)大法官。他表达意见的一个方式是抽象出来,使案子的逻辑更清楚。阿里托认为:此案以言论为手段故意攻击造成严重伤害,第一修正案不应阻挠对伤害的赔偿。他说,这并不能替代对已经发生的精神伤害的赔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之外,还分别请大法官们写下详尽的多数意见书和少数意见书,各自依据法律和案例,表达自己的投票理由,这是一个非常智慧的设置。但是,即便如此,拿这些法律去衡量,都套不上WBC。
这个八比一裁决,是压倒多数的裁决,看比数,本案好像没有太大争议空间:绝大多数大法官认为,在维护第一修正案的立场上,裁决毋庸置疑。原告进一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得到本文开头的裁决。
可是,WBC剥夺了他的基本权利。他简洁地点出事情本质:申诉人不是公共人物,他只是自己儿子的爸,儿子牺牲在伊拉克。
阿里托认为法庭多数意见判定的三条理由不能成立。WBC在教堂附近针对葬礼抗议,举出标牌为9·11感谢上帝、为死了士兵而感谢上帝,同性恋毁国,你下地狱,上帝恨你,等等。第一条最重要,多数意见认定,WBC的主流大方向是公共议题。所以,法庭多数意见认为对WBC不能罚款。
进入专题: 宪法修正案 法制 。而且,既然教堂葬礼都涉及来世,这些有关上帝诅咒和地狱的信息,就都可以看作他们在宣扬神对死者的判断。
一个同性恋的国家已经被下咒……他死得可耻,没有荣誉,他一死就下了地狱。陪审团合议之前,联邦法官本耐特(Richard D. Bennet)对陪审团作出法律指导,指出: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是有限的,限制粗暴冒犯和令人震惊的表达,陪审员必须判断被告行为是不是对一个正常人的严重侵犯,是否极其粗暴,其侵犯性和震惊程度是否达到第一修正案不能保护的地步。
虽然同时辱骂了天主教和美国,但是时时都在扯上马修和他的父母。可以说,这是非常经典、传统的美国方式的表达。
例如人身攻击就不是宪法保障的具有任何意义的观点和信息的交流。阿里托大法官道出的是一个常识,虽然同性恋已在美国社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接受,可是,这是现实:即便马修真是同性恋,即便他父母已经接受,都很可能是一个家庭绝不愿意公布的隐私;更不要说马修并非同性恋,而父母却要面对公众对已经牺牲的孩子产生的普遍误读。马修的父亲阿尔伯特·斯奈德(Albert Snyder)在出席葬礼时并不知情,当晚看到新闻播放,深受伤害,于是将参与抗议的菲尔普斯及其两个女儿、WBC,一起告上马里兰联邦地区法院。这个法案在众院以四百零八票比三票的压倒多数通过,在参院获全票通过。
忍无可忍之下,联邦和一些州,可以说纯粹是因为要对付WBC而产生相关立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马修·斯奈德的葬礼之后三个月,由小布什总统在2006年5月29日签署的国会立法《尊重美国牺牲英雄法案》,规定:在联邦管理权限内的墓地,在葬礼前一小时至葬礼后的一小时内,任何抗议行为必须距离墓地入口三百英尺以上,违者最高可处以十万美元罚款或监禁一年。罗伯兹大法官的关键判词是:由于这个国家已经作了选择,为了确保公共讨论不被扼杀,就要保护在公共议题上的言论,哪怕它是伤害性的言论。
没人能阻挡他们,最后,社会只能以免费广播时段,交换他们答应不去骚扰。2007年10月31日,陪审团判定被告罪名成立,要求被告支付一千零九十万美元的赔偿。
第三条,法庭多数意见认为,他们是站在公共地界。阿里托大法官援引英国案例,确认言论可以带来巨大精神和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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